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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国产品安全法ProdSG说明-GS标记误用 |
最近在欧盟市场发现很多GS标记误用的情形,由于不符合德国产品安全法(ProdSG)而给制造商和贸易商造成很多实际损失和困扰。 
现将该法规信息列出,供大家参考。 
  新《产品安全法》执行EC 765/2008指令规定的要求,但不改变原《设备及产品安全法》中定义的产品安全途径。新法更明确规定了作为进口商和零售商的经济运营商的责任。应特别注意的是,该法增加了要求进口商和零售商/经销商检查产品已正确标记GS标识这项新规定。 
        《产品安全法》增加了颁发及取消GS证书的透明度,因该法要求所有GS认证机构公布已签发的GS证书名单(白名单)及已撤销的GS证书的名单(黑名单),如滥用GS标识。 
        新法显著加重了对不正当行为的处罚,并强调了经济运营商应注意的形式问题,如标识制作、使用说明书等,以及产品设计方面的问题。《产品安全法》对GS标识及CE标识的国家规定均适用并于2011年12月1日起生效。 
        《产品安全法》对《设备及产品安全法》作了大量补充。对于生产商的要求基本上并未改变。 
        《产品安全法》几乎适用于所有产品,但医疗设备和食品等特殊领域除外。该法将许多欧洲CE指令贯彻到德国法律中。除了统一指令管制的领域外,对于统一指令管制领域外的产品,如商户用于再加工的零部件及配件等,《产品安全法》也进行了规定。 
        生产商、进口商及零售商(经销商)方面的主要变动: 
(1)核实生产出来的消费品是否与原设计相符; 
(2)核实是否获准使用GS标识且是否具有相对应的证书; 
(3)对已获GS标识的产品,进口商应在进口前检查相应证书的有效性并记录生效日期、GS标识颁证机构以及证书编号。 
        欧洲指令中关于产品生产商/进口商及零售商产品的其他规定,在《产品安全法》的相应章节中均有规定。 
        《产品安全法》确定了新的罚款规定,如对缺少德文说明书及消费品上缺少规格说明或标签的罚款,提高了罚款标准以杜绝滥用及达到持久的效果。如违反规定可被处以10,000欧元的罚款;某些条件下,如无相应证书使用GS标识,罚款将高达100,000欧元。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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